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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登錄人應依主管機關之要求及指定期間提出登錄資料之補充或更新。
登錄人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載具資料更新相關事項。
依第一項提出之補充或更新資料,主管機關認定有辦理變更登錄之必要者,應依第十六條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