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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科技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科學技術目
第 5 條
財團法人應依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編製決算。其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
財團法人應於每年四月十五日前,將前一年度決算,連同會計師查核報告
報送本部,由本部將決算核轉立法院審議。
前二項財團法人決算應編書表格式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如附件二。
圖表附件:
附件二 科技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決算書表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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