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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科技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資安科技中心依法令規定或業務需求應辦理之事項,與其有利益關係之董
事、監事不得參與該事項之表決或決定。
董事、監事違反本準則,並經認定其違反職務上義務情節重大或不適任職
位者,由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解聘之。
董事會知董事、監事有前二項之情事,應為適當之處置;其處置不當者,
本部得通知其另為適當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