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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科技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稱利益,包括財產上利益及非財產上利益。
前項所稱財產上利益如下:
一、動產、不動產。
二、現金、存款、外幣、有價證券。
三、債權或其他財產上權利。
四、其他具有經濟價值或得以金錢交易取得之利益。
第一項所稱非財產上利益,指有利於董事、監事或其關係人於國家資通安
全科技中心(以下簡稱資安科技中心)之進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
施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