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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科技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董事、監事有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之情事者,本部應依職權或國家資通
安全科技中心所送相關文件、資料解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