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運用研發成果未能依前條原則辦理授權時,應符合下列要件,循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內部行政程序簽准,始得無償使用、授權國外對象:
一、無償使用:學術研究、教育或公益用途。
二、授權國外對象,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一)國內無具承接意願之對象。
(二)國內無具承接能力之對象。
(三)不影響國內廠商之競爭力及國內技術發展。
(四)授權國外對象將更有利於國家整體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