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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研究機構如有進駐單位,應於該單位進駐之次日起二週內將其基本資料及進駐事由等報請管理局備查;遷出時亦應於遷出研究機構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報請管理局備查。
管理局於必要時,得要求研究機構將進駐案送管理局核定,其程序準用第八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