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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經濟部及所屬機關(以下簡稱本部)委託或補助執行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以下簡稱科技計畫)研發成果之歸屬及運用,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前項科技計畫係補助執行者,限於由本部提供金額超過科技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之計畫。
本部或所屬研究機構自行進行科技計畫取得研發成果者,其歸屬、運用及管理,準用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