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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學技術基本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之範圍內,持續充實科學技術發展計畫所需經費。
政府應致力推動全國研究發展經費逐年成長,使其占國內生產毛額至適當之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