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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推動全國整體科技發展支出。
二、改善科學技術研究發展環境支出。
三、推動及補助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及技術發展支出。
四、科學技術之大眾教育及推廣支出。
五、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支出。
六、推動國際科學技術交流及合作支出。
七、推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科學技術交流及合作支出。
八、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及其收入歸屬中央政府部分之管理及移轉支出。
九、投資重要科技之研究發展。
十、融資研究機構從事建構或提升產業技術研究發展環境。
十一、增置、擴充及改良資產支出。
十二、管理及總務支出。
十三、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