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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公民營事業或財團法人,依法在當地市鄉鎮區毗鄰科學園區或科學園區特定區計畫範圍內取得土地,並向主管機關申請同意,且依第一條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後併入科學園區。其設置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