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科技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會設左列各處、室:
一、自然科學發展處。
二、工程技術發展處。
三、生物科學發展處。
四、人文及社會科學發展處。
五、科學教育發展處。
六、國際合作處。
七、綜合業務處。
八、企劃考核處。
九、秘書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