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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各級學校依本辦法訂定之校內規章,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各級學校定有較本辦法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