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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5 條
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為辦理與本條例有關之各項業務所需經費,以及本條例所定個人專戶運用收益,未達以當地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應由國庫補足之數額所需經費,均應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