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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所定罹患疾病或猝發疾病,應由教職員檢齊其全部就醫紀錄、健康檢查或個人健康管理情形之相關資料,經服務學校併同申請文件,送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規定之審查機制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