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已立案之私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教師,準用本辦法規定辦理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