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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所定所任職務有體能上之限制,應由服務學校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本部核定;本部核定後,並應將核定結果副知儲金管理會及監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