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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海外青年講習會講習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有關講習之行政事項,規定如左:
一、參加講習學生報到及離會之交通運輸,請臺灣省政府與臺北市政府有
關單位編列經費負責支援之。
二、有關講習之教材、講師以及參觀訪問地點等,悉依指導委員會之決議
,連繫有關單位辦理。
三、學生講習期間如發生意外事故時,除由實施單位即時處理外,並由本
部會同僑務委員會設法處理之。
四、學生在講習期間,由各有關單位派員前往慰問藉資鼓勵。
五、學生在講習期間,請指導委員會內主要有關單位指定專人,會同本部
業務承辦人員,至少每兩週前往講習會協調連繫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