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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免修軍訓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大專院校轉學生,已修畢各該學期軍訓課程成績及格者,准予抵免。自軍
事學校轉入者,其轉入年級以前各學期之軍訓成績,得以軍事學校各該學
期之軍事訓練及格成績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