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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會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中途學校,並督導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中途學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