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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級導師之任務如左:
一、處理本級各班間所發生之事項。
二、處理本級所發生有關訓育之共同問題。
三、協助各班導師依照訓導處所規定之每週進度應進行之事項。
四、處理訓導處所交有關本級訓導之事項。
五、處理其他有關本級訓導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