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0 條
特定體育團體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者,應於三十日內,連同章程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符合本法相關規定之聲明等相關文件,報本部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