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運動產業園區輔導補助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第四條第三款之營運管理補助金額,補助總金額,每年以一百五十萬元為上限,以五年為限。
前項補助金額之撥付方式,於園區開發完成後,依申請人之支用計畫,經本部核定,共分二期,於每一年度中及年度結束前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