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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部得每年就五分之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前條業務情形進行考核,並視需要抽查管理單位辦理前條業務情形。
前項考核結果,本部得依相關法令規定,調整對直轄市、縣(市)之補助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