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運動彩券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運動彩券業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查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計畫之執行情形,並將檢查結果向負責人提出報告。
執行前項查核之人員與第六條指定之專責人員,不得為同一人。
運動彩券業應將第一項查核機制,納入其內部控制及稽核項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