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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費用列支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營利事業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推行事業單位本身員工體育活動,以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為限,得以費用列支:
一、成立運動團隊且定期舉辦活動。
二、舉辦員工運動會或體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