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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組織及審議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評委會委員之迴避,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並不得與受評量教練及利害關係人為程序外之接觸。
評委會委員對評量事件之審議及相關事項,應予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