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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組團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籌組選拔委員會,擬訂選拔規定,並辦理選拔事宜。
二、統籌負責具參賽資格之各隊(人)報名及審查事宜,並繳交執委會規定之相關文件、資料。
三、統籌負責各組隊單位之膳宿、交通及保險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