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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第二條第三款學生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報考大學轉學考試者,得依各辦理大學轉學考試之簡章規定予以加分,最高不得逾總分百分之十:
一、合於第四條規定。
二、合於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一。
三、代表學校參加大專校院運動聯賽,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
四、代表學校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大專校院各項運動錦標賽,獲得前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