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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招生學校應將甄審、甄試招生名額,依本部指定之日期,報本部核定後,納入招生簡章。
前項甄審名額,不納入當學年度主管機關核定之招生名額內;甄試名額,應納入當學年度主管機關核定之招生名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