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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自籌收入,其項目如下:
(一)門票及銷售收入。
(二)場地設備管理收入。
(三)接受委託辦理之收入。
(四)社會教育活動、相關體驗活動、推廣教育、研習及產學合作收入。
(五)資產使用費、權利金及回饋金收入。
(六)受贈收入。
(七)孳息收入。
(八)出版品及衍生商品收入。
(九)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