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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課照中心應於本辦法發布施行後六個月內,完成安全維護計畫之訂定。
課照中心應將訂定之安全維護計畫留中心備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