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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如下:
一、原住民。
二、身心障礙者:曾領有或現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最後教育階段領有各級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證明者。
三、低收入戶。
四、新住民: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
五、未完成國民義務教育且年滿五十五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