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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補助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依前二條規定評審為優良者,予以補助。
前項補助,不超過作品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且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但作品經評定具特殊性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