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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實用技能班結業生資格考驗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因故未能參加應屆資格考驗之結業生,經學校核准請假者,准予參加其後
之資格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