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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提供有特殊教育學生就讀之普通學校行政人員、
教師、專業人員、助理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特殊教育在職進修、相關資源
及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