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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之工作項目為提供該轄區學校特殊教育諮詢、研習及教
材、教具、輔具、評量工具等之蒐集、交流與出版,必要時得協助特殊教
育人力規劃分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理。
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應結合社區各項資源,建立人力及社區資源資料庫,提
供學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