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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審查大陸專業人士來臺參觀訪問暨古物來臺展覽審查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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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曾參加世界性或洲際性單項運動錦標賽,個人賽或配對賽之選手或其指導教練(含團體競賽之教練),持有具體證明文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