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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前條第四項第三款職業輔導及定向行動等專業人員,由學校視需要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進用,協助辦理學生職場實習、就業輔導或該類課程教學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