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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間辦理特殊教育獎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依本辦法規定受領獎助者,應按指定用途使用之。
違反前項規定者,本部除得追回獎助,並停止獎助三年;有違法情事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