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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學生一學期內,對於某一學科缺課 (公假除外) 之時數達該學科全學期教
學時數三分之一時,不得參加該學科之學期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