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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一年級體育成績以體育學科和健康教育學科考查之,其考查結果,各占百
分之五十。二、三年級體育成績則以體育學科考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