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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進修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學生所受獎懲除應隨時以書面通知家長分別予以嘉勉或訓戒外,並於學期
(年) 結束時填入學生成績通知單之操行成績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