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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補習教育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國民補習學校暨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之教學科目及每週教學時數
,專科以上進修補習學校之教學科目及學分數,均參照同級同類學校之課
程標準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