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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職場教保服務中心,其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應接受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其考核方式及晉薪規定,比照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考核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