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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 18 條
職場教保服務中心應提供符合幼兒年齡及發展需求之餐點,並應參考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之幼兒園幼兒飲食餐點營養設計參考資料,訂
定幼兒飲食餐點表,並定期公布每日餐點內容予家長知悉。
前項餐點之供應原則如下:
一、營養均衡、衛生安全及易於消化。
二、少鹽、少油、少糖。
三、避免供應刺激性及油炸類食物。
四、每日均衡提供六大類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