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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學校及幼兒園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對受託者為適當之監督,並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事項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