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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途學校員額編制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中途學校設人事室或置人事管理員;其設人事室者,置主任一人,得置組員、助理員或書記若干人;其設置,依人事機構設置有關規定辦理。
中途學校設會計室或置會計員;其設會計室者,置主任一人,得置組員、佐理員或書記若干人;其設置,依主計機構設置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