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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有變更負責人、名稱、自請停辦、延長停辦、復辦或自請歇業之必要者,準用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