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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幼兒園之幼童專用車,其車型、規格、安全設備(含滅火器)及其他設施設備,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
幼童專用車之車身顏色及標識,應符合下列規定,並不得增加其他標識或廣告:
一、車身顏色及標識:應依教育部公告之幼童專用車顏色及標識標準圖辦理。
二、駕駛座兩邊外側:應標示幼兒園設立許可字號、幼童專用車車號、出廠年份及載運人數。